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职业标准做好全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5-05-08 浏览: 1736次

为全面提高我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工作水平,扎实推进《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及《考核评价大纲》的贯彻实施,按照住建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我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队伍素质为目标,以服务行业管理和发展为导向,进一步提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考核评价质量和权威性,积极引导和促进现场专业人员就业、从业,为确保生产安全和工程(产品、服务)质量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引领、因地制宜,统一归口管理与分类、分级实施相结合;坚持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集中统一考试,推行培训社会化与考培分开。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一是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改革,强化培训、考试、证书对行业管理的基础性作用。二是注重发挥各级主管部门、社团、企业、职业院校等单位的主体作用,形成共同参与和协调管理的格局。

(二)构建四大支撑体系。一是政策支撑。研究制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细则》、编制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和规范全省工作。二是技术支撑。组织编写适用我省的系列培训教材,组建考试题库,提高教材、考题与考试大纲的符合度、科学性和针对性。组织职业(岗位)开发,根据技术特点和生产分工实际,不断进行专业岗位拓展细分,切实增强考试对人员素质和能力培养的导向性作用,满足社会需要。三是人才支撑。汇集企业、大中专院校卓越专家人才,组建专家师资库,建立柔性机制,形成专业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专家师资队伍。四是信息化支撑。立足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对接,加快信息化建设。在实现考务管理、证书管理、信息发布和查询等基本功能基础上,有序向在线培训、在线考试拓展。建立从业人员培训、考试电子档案,逐步纳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实现行业管理的信息资源共享。

(三)有序颁发全国统一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一是今年下半年开始,对在部颁标准岗位(专业)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新增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统一证书,其他人员仍颁发我省证书。二是开展继续教育,同时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同岗位换发全国证书。三是对不能进行同岗位换发的“老证书”,在摸清情况基础上,进行适当培训后对接换发。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和指导全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工作。①负责全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的协调和管理。②负责组织全省统一考试(统一印制试卷、统一评卷)、继续教育等工作,管理部发证书和厅发证书以及相应印鉴,培训机构备案、发布各类考试信息等。③负责考试大纲、考试题库的建立与管理。④负责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和从业人员电子档案。

省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由厅人教处牵头负责,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省质监总站、标办等有关处室(单位)配合。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建设人才与教育协会建设教育培训分会承办。

    (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社会人员培训考试组织工作。主要负责拟定和管理当地培训机构;负责审核报名人员信息、考务组织、相关资料的汇总上报;负责辖区相关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协助证书管理工作,办理变更、勘误、补发、注销及签注等有关手续。各市承担的相关工作,可以按岗位特点由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实施,也可协调到一个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三)大中专院校负责本校应届毕业生考前培训、考场安排,协助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学校要在平时教学中贯彻《专业人员考试大纲》要求,使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把考前培训辅导作为教学的补充和延伸,避免重复培训。为方便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根据参考人员规模和学校申请,可以在本校设立考场,学校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学籍注册情况,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审核,也可以委托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按照考培分开原则,考试试题由省厅统一提供,并由省厅或委托市选派监考和巡考人员。高职院校(大专)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职业标准》对应岗位要求的,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证书;本科、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我省证书。

    省驻京、津、沪、晋建筑队伍管理处相关工作职责参照各市主管部门执行。

五、考试考务管理

(一)开考岗位。

颁发全国统一证书的岗位包括: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员(水暖)、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

颁发我省证书的岗位包括:测量员、土建施工预算员、安装施工预算员、城建档案管理员。

市政工程施工员、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标准员岗位考试工作,具备考试条件后再行安排。

(二)报名渠道。

报考已开考岗位的企业、社会人员,按现行模式到各市住建部门人教(科教)处(科)或其委托的专门机构进行报名。在校应届毕业生可以由学校组织,以学校为单位,到省建设教育培训分会报名,也可以到所在市报名。要保证报名渠道公开和通畅。

(三)报考条件。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统一证书。

(1)年满18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具备施工现场工作经验,且符合职业实践最少年限规定(见下表):

岗位名称

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

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

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

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

1

2

3

4

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

1

2

3

4

4

土建类本专业、相关专业划分按照职业标准中《各职业岗位的土建类本专业、相关专业对应表》执行。

2、建设类高职院校学生能够完成一年职业实践的(含企业顶岗实习、校内实训等实践环节),可由学校在毕业当年度统一组织申请相应专业岗位考核。省内其他综合类高职院校有土建类专业设置的,如符合以上要求,可提交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省住建厅审核后由学校在毕业当年度统一组织报名参加相应专业岗位考核。

    3、对不符合上述学历、专业、实践年限的企业人员、大中专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参加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我省证书。待达到《职业标准》要求的条件后,通过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换发全国证书。

    4、各级考试负责部门,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确保公平公正。

    (四)报名方式。我省专业人员考试管理系统开发完成后,将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在系统未启用前,仍采取在各地现场报名、现场审核方式。各报名点不得强制将考试报名与参加培训挂钩。

   (五)考试时间。结合我省实际,每年组织4次全省统一考试,每季度1次。原则上统考时间定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双休日。颁发全国证书的考试与颁发我省证书的考试分别安排。

(六)考场标准。为规范考场设置管理,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明确考场设置要求为:每场可安排30-40人,隔位布置、单人单桌,有摄像监控设备。原则上由各市及院校负责拟定,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对拟选考场进行现场验收后,再安排使用。

(七)考试内容及方式。考试内容为住建部颁布的各岗位《考核评价大纲》规定的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岗位知识、专业技能等。采取全省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闭卷笔试、统一阅卷的方式。分为《专业知识》和《专业实务》两科、两场,每场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各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试题为客观题,在机读光标答题卡上作答,采用机器阅卷;《专业实务》试题为主观题,采取集中人工阅卷。两科考试均合格视为考试合格,每科考试采取控制合格率的方式确定合格分数线。只一科成绩合格考生,成绩保留12个月有效期滚动使用,当另一科考试合格后,视为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