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输送企业单位

1、 建委资质:三级、二级、一级建筑企业资质和资质升级专业代理,全程服务;

2、 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招标代理资质,工程咨询资质,工程造价资质,工程监理资质;

3、 专业提供工程师、建造师挂靠服务

 

建造师招聘专业

一、建造师招聘专业

凡具有国家正规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由河北省职称领导小级颁发的中级职称证书的各类人才都可联系我单位,进行人才证件的输送。

二建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水利水电专业。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企业还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高等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等级资质不提供):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全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初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初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第(三)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三、资质证书的续期及申报资料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原由省建设厅许可的三级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出续期意见。其余由省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给出续期意见。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续期,直接报省建设厅。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3、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6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四、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省建设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中央在陕企业及省直属企业、申请一级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

2.企业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

3.企业申请的施工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待相关厅局返回审核意见后,由建设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申请的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后按建设部规定的时间全部报建设部审批。

 

资质审批分类

北京市建委审批资质

施工总承包12项: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 、 公路工程总承包 、铁路工程总承包、 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 电力工程总承包、 矿山工程总承包、 冶炼工程总承包、 化工石油工程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通信工程总承包、 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 专业承包60项: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应力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防腐保温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工程、通航建筑工程、航道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机场空管工程、机场场道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特种专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管道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炉窑工程、核工程、堤防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桥梁工程、电子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无损检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送变电工程、火电设备安装工程、水工隧道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务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隧道工程、电信工程、环保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等60项专业承包。

北京市规划委审批

各项设计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等四项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北京市消防局审批

消防设施工程。

北京市园林局审批

园林古建筑工程、城市园林绿化资质。

北京市供电局审批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送变电工程。

华北电力监督局审批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收费标准

根据不同的资质等级标准和不同的申报材料标准,收费从25000--300000不等

注册类人员办理收费从1000--10000不等

联系方式

部门:鸿博中业教育资质认证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建设路硅谷大厦704室

联系人:芦老师

联系电话:0315-2335980

邮政编码:063000